山西创业实体入驻孵化基地可享补贴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建标准、认定退出、扶持政策等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对进驻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将给予一定的场地租赁费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天补助1元至3元,每个创业实体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贴不超过三年。
“十二五”期间,山西省将创建20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孵化创业实体2000户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
山西省将按照“均衡发展,类型齐全,规模适度”的原则,重点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点进行规划建设和总体布局,重点扶持孵化成本低、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好、孵化成功率高、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全省形成区域合理、具有各自产业和孵化服务特色及不同扶持人群的省级示范网络。
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成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创业孵化基地已由各市、县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由所在市、县给予一定的创业孵化补贴资金扶持,并能在全省发挥示范效应的;二是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实体创办者应为初次创业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且实体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小微企业;三是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半年以上的创业实体正常经营率应达到85%以上。
山西省将建立入驻实体生产经营情况与管理服务补贴和场地租赁补贴的挂钩机制,对入驻基地半年以上达不到规定正常经营率要求的创业实体,要扣减其一定的资金补贴。对孵化基地30%的入驻实体均达不到正常经营率要求的,将停止拨付基地相关补贴,给予其6个月的整顿恢复期。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补贴。对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不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山西创业实体入驻孵化基地可享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