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补贴一万
毕业5年内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项目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项目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该政策有效期3年
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后,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给予100%的贴息支持,其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从市人社局获悉,《成都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出台,细则规定,对毕业5年内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项目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项目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该政策有效期3年。
根据细则,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后,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给予100%的贴息支持,其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为了鼓励更多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细则还专门将创业培训主体和创业吸纳的企业也纳入到了补贴范围内。细则规定,对已取得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和在蓉高校,按9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而对首次创办的企业,录用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向创业项目税务登记所在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资金,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细则称,市域内小微型企业吸纳2013年度或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招用企业期限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还对低保家庭的应届生给予了特殊关照。细则规定,拥有成都市本市户籍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从事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体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给予期限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补贴一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