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全民创业"30条":13个部门有优惠
在9日的全市全民创业大会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10日,《意见》中涉及的13个部门给出了权威政策解读,并为全民创业开出“优惠大餐”。
市经信委:打造三大平台
突出平台提升。做强创业平台,建设一批楼宇型、门面型、市场型的创业孵化基地,专项用于初创型的小项目、小企业入驻。
做大融资平台,推动全市32家担保机构,全年为全市3500户中小企业提供130亿元的融资担保。
做优服务平台,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窗口平台,为全市创业者提供产权交易、物流服务、管理咨询、法律援助、担保联盟等零距离在线服务。
市委农办:扶持新型农业发展
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规模大、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有关专项资金中给予奖补,并优先推荐申报省以上涉农扶持项目。
加强农民创业载体和平台建设。利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产品批发交易园区、村级集体经济集聚区和新镇区、新社区等建设载体,组织和引导农民投资兴办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流通、农家乐、生态旅游及其他二、三产业项目。对进入载体从事创业的农民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和便捷服务。
积极开展银农对接活动。对有贷款需求的农民创业重点项目,会同金融部门开展对接活动,切实帮助解决农民创业资金短缺困难。
市财政局:下岗工人初次创业有补贴
市财政2013年设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入驻市区国家级、省级园区两年以上的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无偿资助。对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初次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给予3000元的创业补贴。对符合规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实训补贴,按每年2000~50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不超过3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也重点用于支持创业。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为20万元,创办小企业最高额为2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市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考核后每家奖励20万元。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政府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支持科技创业。
对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参加各类展销、订货会的,给予展位费补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从2014年1月1日起,市区新设立的工业企业,兴办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其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三项入库税收的地方留成财力,按第一年100%、第二年和第三年50%由同级财政补助给企业,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免收开业注册登记费等,支持初创人员入驻特色街区创业。
市国税局:个体户月销售额不满2万元免征增值税
《意见》涉及国税方面的扶持政策主要有五大类对象,分别是小微企业、科技人才、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农民、退役军人。
小微企业方面,对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满2万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满500元的,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2年至2015年所属期,按实际所得额的50%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今年8月1日起暂免征收增值税。
科技人才创业方面,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对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扣减当年增值税。
农民创业方面,对农业生产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退役军人创业方面,新办企业中安置随军家属、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达到企业总人数一定比例后,3年内免征增值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军转干部和城镇退役士兵,3年内免征增值税。
盐城地税局:个体户月营业额低于2万元免征营业税
《意见》第19条规定:“全面落实国家鼓励自主创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内容如下:对个人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低于20000元的,免征营业税;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盐城工商局:无需验资证明即可办公司
难以筹集足够的资本金,是创业初期普遍面临的实际困难。针对这一矛盾,《意见》第4条提出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把股东“先缴纳资本后办公司”的要求调整为“先办公司后缴纳资本”。具体要求如下: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试行“零首付”(一人有限公司除外),但全体投资人须在公司成立后三个月内缴纳符合法律规定的首次出资,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纳到位。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时,不要求提交资金到位的证明文件,可以“零首付”。林权、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财产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超过注册资本的70%。
对所有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营业执照工本费、年检费。在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等工商登记业务免收登记费。
市科技局: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推动科技金融扶持创业,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盐创母基金)和政府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首期计划筹资3亿元。完善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创业人员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推动盐城高新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盐城科技绿洲创建国家级科技孵化器,推动全市现有科技产业园企业数量、产业规模和创业园在孵项目数翻一番,孵化总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组织各类重点实验室、科技平台等向创业人才开放,促进科学仪器和设施共享共用。
市民政局:退伍士兵创业增发补助金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等4类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除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外,增发一次性创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市人社局:租金水电有补贴
《意见》第10条对鼓励大学生创业出台了四方面的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市区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基地)两年以上的,市创业专项资金进行无偿资助,标准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
利用本市已建成的创业实训基地,对经审核有明确创业意向、毕业后5年内来盐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期限的创业前实训。在实际实训时间内,由创业实训基地所在县(市、区)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补贴。
对毕业后5年内来盐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自行解决生产经营场所,且正常运营达1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创业专项资金按每年2000-50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成功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创业项目所在县(市、区)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市物价局:减半收取新厂房测绘费
《意见》中提到全面落实收费扶持政策,对涉及中小企业的创业项目,免收4项,减半收取1项,降低标准3项,即免收企业土地证书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不含挖掘修复费);减半收取企业新建厂房测绘费;降低白蚁防治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安定保用户报警系统服务费。
团市委:提供基准贷款利率
以“盐城青年创业行动三年计划”为统揽,重点服务大中专学生、城市初创青年、农村青年和高层次青年人才四类群体。
成立盐城市青年创业学院,为初创青年提供专业性培训;联合上海张江创新学院成立“双创人才”培养基地,培养高素质的青年创业人才;组建青年创业导师团,开展导师带徒、专家坐诊等活动;实施“总经理助理见习计划”,提升青年创业能力素质。
筹资500万元,实施盐城青年创业融资“风险池”项目,为创业青年提供基准贷款利率和不高于1%的担保费率支持,对入驻市区省级、国家级园区的青年创业项目争取5万元和10万元的创业资助。
市妇联:扶持妇女群体初始创业
多元培植巾帼创业主体。重点扶持女大学生、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失地失业妇女等各类妇女群体初始创业,鼓励女企业家转型升级和二次创业。
市人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加大金融扶持政策,对解决融资难等问题出台许多配套措施。加大大学生创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对本市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入驻省级以上(含省级)创业园区的毕业后5年内来盐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发放额度为20万元,创办智力型、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
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扩面三年计划”,通过典型示范机制带动工作开展,注重发挥再贷款、再贴现、信贷规划等政策工具支农、支小的政策导向作用,切实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加大民生领域金融支持。以拓展下岗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为切入点,主动协调好人社、财政、承贷银行三方关系,进一步改善就业、扶贫、助学等金融服务支持,不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青年信用示范户贷款、大学生村官贷款等工作机制,并扩大政策受益面。
【盐城全民创业"30条":13个部门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