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下城区创业优惠政策

杭州下城区创业优惠政策【创业资讯】 下城区制定的《关于深化创建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区和创业型城区的若干意见》中,二月底通过了市政府审查,《意见》明确了第三年补贴金额与第二年持平。  第三年房租补贴与第二年持平  《意见》规定,大学生创办企业…

杭州下城区创业优惠政策

【创业资讯】 下城区制定的《关于深化创建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区和创业型城区的若干意见》中,二月底通过了市政府审查,《意见》明确了第三年补贴金额与第二年持平。
  第三年房租补贴与第二年持平
  《意见》规定,大学生创办企业租赁创业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对入驻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免收两年房租;
  留学人员租赁创业用房创办企业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对其中入驻创业园区创办企业的,前三年分别免房租100%、50%和30%。
  此外,该《意见》还规定,大学生在下城区创办企业的,该区还会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六个等级之一的一次性资助,用于购置经营设备、管理费、水电费费用。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可获年500元补贴
  失业者也能得到补贴,条件是持有效《杭州市失业证》且年龄男45—50周岁以内、女35—40周岁以内的本区户籍人员,以个体劳动者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从事灵活就业,可获每人每月2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凡下城区户籍并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在申请享受杭州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将获得每人每年500元的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在经济合作社参保并个人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未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可以申报就业助推社会保险费补贴,年补贴不超过2400元。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失业人员进入创业园创业的,也可以获得房租减免政策,两年内房租全免,第三年减免50%的房租。为了让企业吸纳未就业人员,下城区规定,进驻创业园的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每吸纳一名员工,可获每年30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下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招用本区户籍并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在申请享受杭州市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同时,还可于用工期满1年后的次月起6个月内,申请享受每人每年2500元的区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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