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意见》帮助高校学子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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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税局、市征兵办及市公务员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将推出一系列利好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
六大利好措施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
今年本市将采取六大利好措施,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员工3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在申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技术改造贴息资金项目时,可优先给予支持;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3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以及零就业、单亲、低保等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对纳入全市重点支持的中心城区商务楼宇,以2010年纳税额度为标准,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对引进高端企业实行税收优惠,鼓励吸纳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本文来源:http://www.oh100.com/chuangye/)
引导毕业生
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参加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年专门安排部分公务员招录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选派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3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鼓励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享受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环保节能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可以按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在校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保留学籍,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并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
高校毕业生创办网店,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补助、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创业奖励等奖励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月营业额超过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也可认定为网上创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除此之外,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额度5万元,还款期限3年;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企业成长性好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本市还将建立市级创业项目库项目,每个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等方式,免费选择3个创业项目,并由管理、财务等方面创业服务专家免费进行评审和论证。对选择库中优秀创业项目开展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全额贴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