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出台新政助高校学子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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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是一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问题。近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从拓展毕业生就业领域、优化毕业生创业环境、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完善毕业生就业援助体系等方面,力助毕业生充分就业。这是我市自2006年以来第四次出台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
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有生活津贴租房补贴
文件提出,在鼓励、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一是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情况,对毕业三年内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额度的生活津贴、租房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二是从2012年起,对当年招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10人以上的中小企业,各地财政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中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未就业或失业的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为5%)以上,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贷款的全额贴息。
三是至2015年,全市各类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按录用人数由同级财政提供为期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录用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计算。
到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
给予一定补贴
文件提出,在加快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发展中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一是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并对到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额度补贴,具体目录和补助办法正在制定中。
二是对应征入伍,参加国家、省、市倡导的基层服务项目和到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补助。
三是自2012年起,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县(市)区以下机关特别是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其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允许将家庭住所等
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文件提出要优化高校毕业生创业外部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一是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依法将商业性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高校毕业生履行法定手续后将家庭住所、非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是对从事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电子商务、动漫设计等企业,在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其把当地政府提供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
三是对高校毕业生和高校学生自主创业的,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收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第二产业企业和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免收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自主创业
可获小额担保贷款及全额财政贴息扶持
文件在化解毕业生创业资金难,搭建创业实践平台方面,有新的政策。
一是在甬创业的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提供全额财政贴息扶持。
二是探索在试点高校、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内无需抵押的担保模式,促进财政资金、风险投资资金、各类基金与大学生创业项目、创业赛事的对接。
三是对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各地可根据创业园内创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种子资金资助。
见习期间
生活补助费提高
文件提出,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扎实推进万名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学生)见习计划。
一是提高见习补贴待遇,自2012年起,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所在地政府发给每人每月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标准作为见习生活补助。
二是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评选宁波市首批大中专毕业生实践示范基地,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是鼓励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对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在甬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由生源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培训、鉴定费用补贴。
成功促成宁波生源就业
人才机构有奖励
文件对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完善“五进高校”服务机制,创新举办“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服务活动,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培训,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及就业状况调查发布制度;规范人事档案管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和相关手续。
二是充分发挥就业市场作用,完善“毕洽会”、专场招聘、网上招聘、校园招聘等平台,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做大做强毕业生就业市场。
三是积极探索实行“人才外包”的就业新模式,凡在本市注册设立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每成功推荐一名宁波生源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的,由市财政给予中介服务机构200元的奖励;接收、派遣宁波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为毕业生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的,每接收派遣1名宁波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市财政给予中介服务机构200元补贴。
四是大力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从2012年起,将因高校毕业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列入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对象,每月补贴800元,不超过12个月,并优先安置到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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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出台新政助高校学子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