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
修改前:第四条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修改后:第四条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执行。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或者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变动内容及解读:一是新的《实施细则》用《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替代了《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同时,实施细则附列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确认了油气资源税适用5%的税率;二是取消了旧《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内容,意味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无权决定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是否征收资源税;三是将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增加了参照“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的条件,更加便于操作。
【资源税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