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6日起开始实施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规范烟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日前,我市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新的调整,并从6日起开始实施。
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12月6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贷款,其贷款利率按调整前利率执行;对于12月6日以后受理的贷款,执行政策调整后的利率。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烟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6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