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泰山:自主创业者可获现金补贴
为引导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近日泰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泰山区财政局联合制定《自主创业带头人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每户可获3000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报创业带头人创业补贴:参加过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班,并成功实现创业且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安置就业人数6人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带动就业人数6人以上的;实现自主创业,并带动或扶持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创业的。
要申报创业补贴,申报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要在1年以上。如要申报创业补贴,申报人须提交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安置就业人员的花名册,以及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年以上),其中失业人员须提供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自主创业带头人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由泰山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办理。
自主创业带头人创业补贴政策自2009年1月起执行至2010年年底结束。本月将进行第一次补贴的申报发放,补贴人数在1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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