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多项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可免税 贫困生有求职补贴 见习工资有规定
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多项优惠政策
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我省日前出台的政策,我市正在制定系列举措,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基层就业,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召集我市六所高校进行布置,收集有关材料。
优惠政策①
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最高可免8000元的税
大学生毕业离开学校,就意味着他们走上了社会。他们中有人选择了就业,有人选择了创业。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我市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可享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人社部门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省本级还安排10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专项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提供担保。
从今年起,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按季支付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
优惠政策②
贫困高校毕业生享有800元的求职补贴
对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来说,毕业后面临的就是就业生计问题。为减轻他们的负担,从今年起,我市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想就业的,可申请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求职补贴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可申请求职补贴,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也有补贴或贴息。我市还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的中小企业,将按规定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至2014年底。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优惠政策③
见习工资有规定
根据省里安排,我市将结合各地产业发展需要,选择一批规模较大、有一定实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时间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单位应合理分担并为见习学员先行垫付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从今年起,还将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最低不少于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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