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每年4000万元为创业者“补血”
深圳每年4000万元为创业者“补血”
创业政策 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已启动,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发布的工作方案中获悉,两年内,我市每年将安排4000万元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为创业者“补血”,到2013年底,全市将新增个体工商户2万户、私营企业4000家、创业培训1.5万人、建成各类创业园(街)50个,通过创业将带动全市8万人就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市将重点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并在创业的准入领域、出资限额和条件、税费减免等方面推出了层层给力举措。
重点扶持六类人员创业
方案明确,培训的.创业主体包括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业退伍军人等六类。初始创业者将享受1-3年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在不侵犯本单位利益前提下,允许科技人员投资办企业或到各类经济实体兼职。同时,支持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鼓励其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
记者了解到,为助力创业者创业“补血”,我市将每年安排4000万元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其中市本级每年2400万元,每个县(市、区)每年200万元。此外,还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创业资金支持。
“内外兼修”助力各类创业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宽松创业条件,拓展创业领域,重点放宽创业的准入领域、出资限额和条件等。此外,对涉及创业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将对各类创业者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为扶持创业,我市将成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和创业服务指导站,建成农民工创业园29个、大学生孵化基地3个、再就业创业园8个、创业一条街8个。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将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免收登记类等有关行政事业型收费;把创业扶持对象纳入小额贷款政策范围;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各类创业实体自进创业园(街)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等,减半缴纳场地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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