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税款的具体程序
退还税款的具体程序
对非小额多缴税款退税及应退利息,应由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并送国库办理退库,税款及应退利息退还的具体程序如下:
1.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退税申请表》并附多缴税款的入库凭证(缴款书)一式三份,填写后报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及多缴税款的入库凭证(缴款书)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
3.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后,将《退税申请表》一份退还给纳税人;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作为退税凭证的附件;一份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管科室留存。
4.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退税申请表》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纳税人持《税收收入退还书》到当地国库办理退库手续。
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由国库直接退付申请人银行账户。如以现金缴税需退付现金时,由征收机关在《税收收入退还书》上加盖“退付现金”戳记,纳税人再持身份证和原缴款书复印件到指定国库办理退付手续,并指定国库将款项划至原经收银行,纳税人从原经收银行领取退付的现金。
【退还税款的具体程序】